在封建主义社会,嫡长子继承制度一直是写入国家法令中的,但是这一继承制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又是什么结束的呢?嫡长子继承家产的意义又在于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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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至于说嫡长子继承的结束,应该是雍正起开始采用秘密立储制度,乾隆时期正式确立秘密立储制度为清代皇位继承的家法。

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它对于减少政治继承中的冲突、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稳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符合儒家思想的家族本位观念和最低政治目标,因而被视为专制皇位继承制度基本的和理想的形式,并在漫长的过程中获得了政治文化方面的“卡里斯玛”合法性。但是,封建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朱棣谋反,李世民大义灭亲的事件。

当然了,这一法令在实施中也有诸多不灵活之处。就比如前面提到的白痴儿子,制定制度的是人,执行的也是人。所以在历史上不是嫡长子继承皇位的还真不少,其中尤以唐朝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