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名词解释:

内三院是中国清代内阁前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包括内国史院(撰拟招令、编篡国史)、内秘书院(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政事得失,向皇帝与皇子讲讲,并教诸亲王),各设大学士一人,合称内三院。

顺治二年(1654),以翰林院官分属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与内翰林弘文院。此时的内三院可参与机务,充当皇帝助手和顾问,初具了后来内阁的规模和职能。但此时仍以文书事务为主,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挂靠机构。顺治十五年,沿用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俱改内阁衔。仍分设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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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康熙帝幼年继位,鳌拜等四辅臣以恢复祖制旧章为名复改内阁为内三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亲政后,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从此内三院正式以内阁的名称登上清朝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