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古装剧的同学不知道发没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有的朝代司法部门是刑部,有的朝代司法部门是大理寺,甚至有的朝代大理寺和刑部是共存的。那么大理寺和刑部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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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开始的大理寺和刑部还真就是一家,只是那时候叫廷尉。廷尉就是大理寺的前身,是秦汉时期的九寺之一。给廷尉改名大理寺的是西汉景帝,关于改名大理寺还有一段小故事。

汉景帝的儿子临江王刘荣犯了罪,被召到京师审问。当时主管京师治安的中尉官是郅都,他不由分说将临江王拘禁起来严加审讯,禁止他与任何人交通往来。

郅都是有名的酷吏,因为执法严厉,时人号为“苍鹰”。临江王当时还是个孩子,显然被这阵势吓懵了,他哀求郅都给他纸笔,想写亲笔信向汉景帝反映情况,结果遭到严厉拒绝。魏其侯窦婴闻讯偷偷送去了纸笔,临江王写下谢罪信,然后便连忧带怕地自杀了。临江王死非其罪,他的祖母窦太后极为愤怒,后来不顾汉景帝反对,找了个借口将郅都处死。

其实这就能反映出一个问题,廷尉权力太大。只要是司法程序都归他管,从抓捕、审讯到判刑,如果拿到今天来看,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结合体啊。权利如此集中,那就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后来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都官、刑部逐渐形成后,分割大理寺之权也就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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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后,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也曾想把大理寺废除,改刑部专职司法,但是遭到了有识之士的反对,这才把大理寺保存了下来。从隋朝起,司法部门算是真正的奠定了下来。大理寺专管审判(一部分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其余的抓捕、审讯、死刑复核归属刑部(公安部加上部分最高法院)。

到了唐代,还出现了我们常说的三司会审(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共同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其后的个个朝代也不同程度的沿用了这一制度。所以我们才会在电视里看到基本所以的死刑都是秋后问斩,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处决犯人,各地司法部门定案后,先要报大理寺或刑部复核,极为重要或存在疑问的还要大理寺再审,才能确定某犯人是否可以处决。